复焦易堂居士书   初一接手书,不胜欣慰。既以菩萨心肠,作护法事业,则当 今适逢其会。民国肇造共和,奉教自由。以三民主义互相号召, 今已十有八年。而于僧人则越格虐待,其意盖欲驱僧夺产,而俾 全国了无一僧,方可快意。又恐碍于舆论,姑以管理之名,用为 驱夺之据。其所立二十一条,如第四,第五,第九,虽冒其管理 保护之名,能不令有知识者痛心,挟野心者欢愉乎。此种立法, 尚得谓之为奉教自由乎。尚有民生民权民族之实际乎。尚是共和 国之开国政令乎。如此主义,乃实行令民死,夺民权,灭民族耳。 若曰,此系于僧界为然,非统国民如是也,试问僧非国民乎。若 国民通作此等法令,尚有可原。今唯僧为然,非以其微弱无力, 遂用此强陵弱众暴寡之手段乎。日本以蕞尔小国,称雄全球,不 以佛法为赘疣。吾国自后汉以来,佛法流通于东西南北各国。今 欲国界统一,人民安乐,以阴翼郅治,显淑民情之佛法为赘疣, 而欲去之。是何异欲树之茂而先截其根,欲流之远而先塞其源。 佛法之益世在精神上,非凡愚可得而见,如树之根,水之源。世 之浅知见者,只在条干枝叶上批评,泛滥充溢上议论。于其所以 荣枝叶条干,致泛滥充溢处,则莫之能知。   岂非所谓北辕而适越,却步以求前乎哉。前月二十九日,上 海佛教会诸锱素,往京请愿,昨接其来信,召在会各缁素委员同 来。光本无门庭,无徒众,无作为之一待死老僧。彼会以光微有 虚名,故亦置之于其会员之中。然光固今之讲男女平权者,多多 皆不知女人之权,大于男子多难称喻。世道之乱,亦由女权不振 所致。世道欲治,当急令女子无负天职,各各恪守其权。光尝谓 治国平天下之权,女人家操得一大半。以其克尽妇道,相夫教子, 于家于国,利在不知不觉中。祈详视嘉言录谕在家善信数章,可 以悉知。置此身于度外者,若民国相容,则不妨尽其余年。若不 相容,则不妨与河伯海若结为伴侣,免得窒碍民国地界。岂须请 愿求容,以期久存永世乎。只因佛法乃人天眼目。当此互相残杀 迄无止息之际,而欲兴利除弊,先从事于灭法。则恐蹈魏武周武 唐武之覆辙,而徒膺报于自己,贻诮于后人,而于国于民有损无 益也。以故不避忌讳,直陈利弊。冀居士发为国为民之心,极力 维持。俾以前所颁之条例,不成事实。则共和奉教自由,三民主 义之号召,其有益于国于民也,大矣。岂徒僧界蒙福利哉。(五 月初三) 此外求治,则非光之浅见劣识所得而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