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法师文钞三编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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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丁福保居士书十四

  昨接手书,并大著句解序,不胜感激。法华妙典,得一善本,排印流通,实为大幸。然依阁下所标,亦有剜肉作疮处。光固不得不为一一详陈也。 方便品,若草木及[上面是草字头+聿],[上面是草字头+聿]字有作笔者。云栖正讹集,谓[上面是草字头+聿]字音纬,草木花始生也。若详其意,未必是笔。以童子戏顽,随所得之草木,及草木之花葩,并以指爪之甲而画。故此画并非画于纸素,乃随地下壁上物上而画之也。字汇,字典,皆引为证据,似不必屈云栖而申闻达也。 茶字,日本经中通作荼,不止鸠槃茶一事。考字典,荼亦有茶音,兼亦同茶。是故不得依日本而斥中国经书皆讹也。若以荼为定论,则荼之音固多多也。将读荼音,为读涂音,为读余诸音也。 形体姝好,端正姝妙,作殊也可,作姝也可。不必历引诸书作证,但于本文决断可也。岂一切书中,于此一字,皆无异致乎。楞严于三昧一法,尚有三种用法,不能划一,况其余字眼之可通者乎。三种者,三昧,三摩提,三摩地。一经之中,纷纷不一,况群书乎。 末之为抹,皆可不必过执。若谓古为是,则今之五经四书,其字皆须改除大半,方可略顺近意。若更求当日原文,则恐一字不能用矣。 及之为乃,实属确讹。但光尚未见过此之讹本,固非尽今本皆如是也。 名之为明,亦可不究。句解谓名字通贯下文,此列众何无一条又用名字。若此条独用名字,便成译法混乱矣。月天子,明月天子,固非一非二也。如有人称阁下为居士,又有称为大居士,岂以一大字而为碍乎哉。 冥固是瞑。盲冥固是盲瞑。字有古今,义无增减,何必斤斤然苦校长短哉。 贞,树身也。实,树果也。句解尚欠分疏,诸本多讹作真,实可痛伤。 集者积集。习者修习。字虽不同,义皆可通。此字不但法华有相混者,华严亦有之。固无害义处,亦各随其本而各存之可也。 受是得义。授是与义。不知以义定名,何贵乎弘经也。固不待有所证而知其讹也。 论议之议,作义亦无伤。以论字中具有议字之义。而所论议者,乃其义也。 伐之为罚,讹之实甚。居士执古过甚,故以为是。不知小过则罚,若小王叛逆,轮王征讨,亦作罚。则礼乐征伐,武王伐纣,皆须改作罚矣。 怨贼既是各执刀加害,则绕字义长,扰字义诎矣。 怨之为冤,经书混用。怨,怨恨也,怨仇也。冤,冤屈也,冤枉也。华严中有近百,而二字各居其半,是宜改正。即法华亦是二字通用也。 哆之为多,亦属一本。光见者固是哆字。 贪著,贪乐,义皆可通。不必遍引群经,以证其讹。 处即是受,受即是处,拟作一律,似乎过执。孟子,吾惛不能进于是矣,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我虽不敏,请尝试之。此四句话,出于一时一口,尚不能划一忽吾忽我。何况各方梵天所说之颂,必欲改而划一乎。 道之作慧,虽似不恰。然细研速成就佛身之下句,则慧字固无大谬也。各存其各本,可也。 数之为诸,光绝未见如此之讹本也。 闻则闻香,乃一十之与二五也。抑此扬彼,抑彼扬此,皆过也。各守其本可也。 烧,焚,亦然。 得之为当,光亦未见此本,不得谓今本皆然也。 武帝太康,惠帝永康,诸家皆未查三藏记集大唐内典录,固无从正其讹。以高僧传,未标译法华之年月故也。 其脱落之字,查近流通本皆然。然不脱义亦不增,脱之义亦无减。宜各守一本可也。若必欲考彼本而正此本,则成捨本逐未,徒费精神。于经于人,究有何益。弘经之人,当依四依。四依者,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也。经传数千年,遍天下,欲字句一无参差得乎。但取义意通畅而已。固不宜过为执泥也。(民七 二月廿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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